准高考生涉嫌故意伤害两地检察官携手异地帮教

2019-03-13 14:26:19 来源:张家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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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感谢你们不辞辛苦来和孩子沟通宣教, 现在她能安心准备高考对我们是最大的安慰。”家住万全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赵的母亲一再向怀来县和万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刑事检察官们表达感谢。

日前,小赵因故意伤害被怀来县检察院未检部处以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七个月。

据负责该案的检察官介绍, 他们通过办案审查,小赵悔罪表现明显,且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相关规定,遂作出相应处理,在对她进行社会调查后,又得知其还是高三学生, 家住万全区,正面临高考的重要时刻,多方综合考虑, 本着 “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决定尽可能在不影响她正常生活学习的前提下,利用异地帮教的方式, 克服地域限制,有效对小赵进行帮教矫治,保证在其考验期的帮教考察“不断档”。

为此,怀来县人民检察院与万全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考察协议》, 该案也成为两县检察机关首个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委托监督帮教的案例。

在两地未检部门联合成立的异地协作帮教小组努力下,根据小赵的当前心理特点,帮教小组持续对她开展了心理测评、 行为矫正、亲职教育、法制教育等,帮教考察取得了预期效果。

怀来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异地帮教,打破了地域的限制,让涉案未成年人能够方便接受考察帮教,既达到了考察目的,又能更好地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此次异地帮教的尝试,为怀来县检察院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提供了经验,延伸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触角,实现了尽最大力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目的。(李颖、宋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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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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